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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视讯!黄思明 要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发展的产区优势、品质优势转化成为市场优势、品牌优势

2022-09-12 18:39:21 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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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图)

9月9日,宁夏举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保护工作座谈会。座谈会汇聚政府、专家、企业各方代表,共同梳理盘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保护工作,了解差距短板,交流方法经验,明确路径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集聚智慧、汇聚力量,做好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保护工作,推动宁夏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黄思明详细介绍了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品牌保护情况。

2003年,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被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2013年宁夏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了全国第一个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从规划与建设、产品与质量、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等3个方面进行保护。《条例》规定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及其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以保障产区酿酒葡萄基地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宁夏还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产区专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在保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质量和特色、提升品牌知名度、强化产区行业自律上起到了良好作用,116家建成酒庄中有57家授权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2020年,“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列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在欧盟受到地理标志同等保护。在第二届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期间,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评定“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价值301.07亿元。

宁夏坚持酒庄基地一体化发展模式与种酿一体化技术模式。坚持酒庄基地一体化,严格酒庄准入制度,建设酒庄前需先建设酿酒葡萄基地,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应满足酒庄生产需要,以确保葡萄酒品质的稳定性和风格固化。坚持种酿一体化,要求产区内酒庄企业使用自种或产区内原料在酒庄内酿造、灌装,不允许区外原料进入产区。在产区外的分厂、联营厂和灌装厂种植的酿酒葡萄和生产的葡萄酒,不得使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不得标注贺兰山东麓葡萄或者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地字样。

为进一步发挥产区风土特色,贺兰山东麓产区启动区域化布局,集成近十年已有的相关科研成果,对产区现有及未来规划酿酒葡萄种植区的气候、土壤、品种、酒种进行区划,目前已初步划分6个气候区、7个土壤类型,界定了21个小产区。下一步将对小产区做进一步细化,并建立不同风土条件下的葡萄酒风格、种植品种,配套栽培模式及酿造工艺关键环节指标体系,形成贺兰山东麓产区区域化标准化布局。

贺兰山东麓产区实行酿酒葡萄苗木繁育企业准入制度,先后从国外引进60多个酿酒葡萄品种(品系),建立了酿酒葡萄苗木母本园、采穗圃、繁育圃三级繁育体系。产区每年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产区繁育的酿酒葡萄苗木进行质量和病毒检测,对合格苗木进行公示,引导酒庄企业使用优质无毒苗木建园,从源头把控酿酒葡萄质量。产区坚持把原料基地建设作为产区核心竞争力。集成推广了浅清沟、斜上架、深施肥、统防统治及高效节水灌溉等一批关键技术,创建了酿酒葡萄栽培“宁夏模式”,制定了30余项地方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酿酒葡萄基地52.5万亩,占全国近三分之一。

在地理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方面,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专项保护行动,对产区内已批准使用地理标志的酒庄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并通过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近5年,开展了3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2000余人次执法人员,对100余家酒庄企业产品进行了实地检查,杜绝了地理标志的滥用,有效保护了地理标志产品。(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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