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以下简称“四年行动”),进一步规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和省级督导考核、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决定对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整改(以下简称“问题整改”)和四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内容
(一)四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四年行动中纳入2019-2021年考核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重点是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情况、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污水处理厂网运行情况、专业运营责任单位落实情况、污水处理收费情况、乡镇污水治理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等,以上信息全部要在湖南省乡镇污水治理信息系统内更新。二是2022年考核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问题整改情况。2019—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和省级督导考核、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乡镇污水处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一)县级自查(8月2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不留死角开展自查。自查分三个部分,一是现场检查,对辖区内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含四年行动任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二是信息系统更新,8月20日前,所有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应在湖南省乡镇污水治理信息平台内更新信息。需包括:①厂区照片5张;②厂区状态信息更新(如已完成运行调试的,应将状态改为“稳定运行”);③管网建设情况,管井定位准确、管道相互连接、位置和标高信息准确;④录入《供水情况调查表》和《乡镇污水处理情况调研表》(附件2、3)所有内容;⑤运营月报。三是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核实整改情况,如实填报问题清单报市州主管部门汇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市州复核(8月31日前完成)。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州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复核,确认县级上报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汇总问题整改清单,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4),8月31日前将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三)省级抽查(9月30日前完成)。省住建厅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交叉检查,现场核实情况。交叉检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治理运行情况,认真做好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自查工作。本次自查和核查情况将纳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绩效考评,与绩效奖励资金挂钩。
(二)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情况和整改措施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三)要确保自查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对于数据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错报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畅 0731—88950316
信息系统录入技术支持:李洋
附件:1.2019—2021年乡镇污水处理方面的问题清单
2.供水情况调查表
3.乡镇污水处理情况调研表
4.市(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回头看”自查情况报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