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新闻引热议
9月16日,陕西西安。秋先生养了8年的猫因自己住院期间,在家门口院子玩耍走丢,后得知猫被一邻居捡回,上门沟通要猫遭到对方拒绝。
和邻居沟通,邻居表示自己孩子很喜欢猫,希望养这只猫不愿意归还。
本来想着出饲养费和感谢费但邻居都拒绝沟通,态度很差,并要求自己支付2万元左右来更换被猫咪抓坏的家具,目前已经报警处理。
第一次看见占别人的猫,这么理直气壮的。本来不理亏的事情,现在也变得理亏了。
这可不是谁捡到就算是谁的,除非主人明确表示放弃所有权。法律上可是有捡到东西归谁这个规定的,归原主人。
而且这个家教也真的是了,孩子喜欢就不还了,要是孩子喜欢其他的东西,难道也去捡来不还了。真的是拿着孩子来绑架盾牌去恶心人。
既然孩子喜欢,给ta买一个小猫咪从小一起养大,这不更有意义嘛。
分明就是贪便宜不肯花钱,捡到了,我养了一段时间就是我的,这种心理不知道是怎么养成的。
别家主人也是打算给出一些费用来补偿的,拿着补偿的钱去买新的不好吗,非要走到这一步,不懂得妥协的艺术啊,非要胡搅蛮缠,以为声高就有理吗。
可能还是猫的品种好,贪欲作祟。
家教很不错,这父母很牢拷,我看刑,孩子继续这样下去,也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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