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将厕所改在了原来卧室的位置,以致楼下邻居在卧室里经常能听到水中……日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纠纷案件。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在卧室的时经常听见管道的排水声音,一想到楼上是厕所,心里面怎么都不舒服。这件事我到楼上找了好多次了,他坚持拒绝恢复原来的房间布局。”家住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的王某表示。
2020年12月,王某买下这套位于4楼的房屋,入住后他发现在卧室经常能听到楼上的抽水声,还能隐隐闻到异味。王某找到楼上的房主张某,这才知道原来张某也是刚搬到这里,进行装修时将房内进行改造,改建后,将卫生间改到了王某家卧室正上方位置。
王某心里非常不舒服,而且这种情况也存在渗水隐患,严重影响了其一家人的正常生活。为此,他多次找张某沟通此事,张某却认为,自家的房子自己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楼下无权主张权利。协商无果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将卫生间恢复到原位置。
对于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官表示,《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和和睦睦,但也可能会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矛盾。
同时,《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官表示,该案中,张某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但是是否构成妨害应当进行多因素考量。张某对房屋改造的结果造成了邻居精神安宁的侵害,甚至会造成邻居房屋价值的减损,同时,由于功能不同的房间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于排水、防水、检修等方面存在不同的标准和差异,存在渗水等继续损害邻居房屋的风险。因此,张某应当恢复卫生间原位置。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法律规定,该案以成功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