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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要闻】槟榔并非食品!四川多地责令食品经营场所立即下架

2022-09-20 17:30:39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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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36岁的歌手傅松因口腔癌去世。他有6年的嚼槟榔史,2021年确诊口腔癌后,他曾在自己的社交平台称,“珍惜生命,远离槟榔。”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早在2003年就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指出,对槟榔不再按食品进行监管。


(资料图片)

记者发现,在中国,厦门是较早对槟榔进行地方监管的城市,而就在近日,浙江、四川多地也已经明确禁止食品店销售槟榔。

新津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

监管日趋严格 槟榔不再列为“食品”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国通过制定管控政策对槟榔的管理日趋严格。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将咀嚼槟榔与吸烟并列为两大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强调“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没有列入槟榔,这意味着槟榔不再作为食品来管理,槟榔生产加工企业以后不能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指出,对槟榔不再按食品进行监管。

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南充营山:食品经营场所立即下架槟榔及槟榔制品

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发布消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近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县槟榔代理商和经销商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新津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

成都新津: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近日,成都新津市场监管局花桥市场监管所开展了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

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小型商场是重点检查区域,执法人员深入排查违规销售槟榔行为,同时利用线上外卖平台检索违规销售槟榔商家,再进行线下检查,做到精准打击。

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还主动就槟榔的危害性与相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禁止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槟榔制品,强化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记者了解到,目前,花桥市场监管所,共检查便利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10家,发现有6家食品经营户销售槟榔的情况,已责令其立即下架。

广元:校园周边80余家下架槟榔制品

在今年的“春雷行动2022”、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春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铁拳行动等专项行动中,广元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对槟榔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在各类专项行动中对792家校园周边经营店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经营槟榔制品的80余家经营店,要求商家下架槟榔制品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制品,督促商家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槟榔制品不再作为食品销售”“请大家谨慎购买槟榔制品”等警示标语。

责任编辑:bH_02262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有关事项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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