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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四川省优化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

2022-04-29 20:18:28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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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四川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用药费用负担,全面做好“两病”患者健康管理,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两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医疗机构、认定流程、保障水平、经办服务等进行了调整优化,让更多“两病”患者享受政策红利。

首先,调整了认定机构条件,持续优化“两病”认定流程。

将“两病”认定机构条件从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以便更好地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对“两病”患者早发现、早诊断、早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就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于纳入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人员,医保部门将及时整体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再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

其次,放宽了治疗机构范围,巩固提高“两病”待遇水平。

将“两病”治疗机构范围从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放宽至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就医提供更多选择。同时,再次明确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原则上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200元和300元,同时患“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推行多元支付方式,鼓励开展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把“两病”门诊治疗用药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第三,优化了经办服务流程,综合提升“两病”保障能力。

按照“申办便捷,结算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并优化经办流程,实现诊断、认定、门诊用药结算“一站式”完成。对于病情相对稳定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执行长期处方制度,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加大“两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力度,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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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 糖尿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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