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2月16日电 从2018年5月至2021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3856次,实行现监狱巡回检察全覆盖。监狱巡回检察自运行以来就展现了强大活力和生命力,各级检察机关也不断加深对巡回检察运行规律、工作方式、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探索。目前,已经由初期的点状、平面摸索发展到了系统、立体推进。 尤其是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方式的运用,把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道。
从2018年5月至2021年10月,检察机关发现监狱问题30253个,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159个,提出纠正违法3105个,已监督纠正26653个,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82个,通过监狱巡回检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38人,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1062个。
监狱检察方式“由办事到办案”逐步完善。侯亚辉表示,传统的监狱检察重点聚焦在办事上,作用发挥在日常上,随着巡回检察的开展,坚持案件化办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形成了监狱检察新模式。监狱巡回检察模式“由常规到交叉”逐步深化。随着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巡回检察方式的不断综合运用,交叉巡回检察的优势更加凸显,交叉巡回检察的要求和标准更高、监督效果更好。
监狱巡回检察重点“由对外监督到对外监督与自我监督并重”逐步转变。“巡回检察承担着双重任务。”侯亚辉表示,一方面,针对监管执法活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促进监狱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围绕检察监督履职,通过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检察,反向检验和审视承担派驻职责的检察院监督履职是否到位,进而推动派驻检察作用的有效发挥。
“2022年,我们将指导各地落实新一轮监狱巡回检察全覆盖,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有机融合巡回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通过巡回检察发现案件线索,通过查办案件强化监督刚性,”侯亚辉表示。
据了解,2021年4月至10月,最高检部署了在山西等20个省(区、市)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涉及399个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联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派员赴山西、上海等地实地督导,总结经验做法,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其间,共发现检察室履职不规范问题700余个,看守所执法不规范问题4200余个和一批案件线索。”侯亚辉介绍。
2021年5月至6月,最高检杨春雷副检察长和王光辉、张本才、尹伊君、茅仲华、冯键等5位省级院检察长,以及第五检察厅厅长分别担任巡回检察组组长,组成七个巡回检察组,分别对无锡监狱、赣江监狱等七所监狱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共发现检察履职方面问题152个、监狱监管执法方面问题313个和一批案件线索。12月下旬,最高检又组织了“回头看”,对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及相关案件线索查办情况等进行专项检察。
顶层制度设计也在推进中。最高检组织制定《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及时全面地解决了制约巡回检察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
2022年,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定位是“深化落实年”。侯亚辉表示,最高检将配套印发《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手册》,研究制定《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手册》,提升巡回检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落实好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严格规范“减假暂”案件的实质化审查,促进刑罚执行更加公平公正。
侯亚辉透露说,2022年上半年,最高检将直接组织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实现参与或者接受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省份“全覆盖”。下半年,对各省份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紧盯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以专门或者机动巡回检察的方式进行专项督办。还将专门针对新疆、兵团相关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带动新疆和兵团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更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