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十二天的时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来,在2021年9月12日,被告夏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与同向前方行驶的原告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原告克某受伤,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两次住院共治疗38天,最终被确定为一级伤残,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夏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克某治疗结束后,与夏某等人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将驾驶人夏某、车辆所有人某物流公司以及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46717.15元。
托克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查材料,并免交了诉讼费。案件分配到员额法官西克然木·热依木负责办理。西克然木·热依木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并事先与三名被告取得联系和沟通,得知双方最大的分歧是:认为原告的伤残等级的标准过高,并不能达到一级伤残;而且被告夏某和车辆所有人某物流公司认为车辆已经投保,应当由某保险公司赔偿;某保险公司则认为只能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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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之后,西克然木·热依木法官心中便有了自己的办案想法。由于原告克某已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如果法院组织开庭,原告克某无法到庭,即便是聘请了律师出庭参加庭审,也避免不了来回周转造成的时间拖延,最终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西克然木·热依木法官主动提出,要求三名被告一同到原告家中进行诉前调解。
来到原告克某的家中,简单的家具陈设,四面的水泥墙显得房间十分昏暗、冷清,两个还不足十岁的孩子在母亲床边静静地坐着。年仅36岁的克某静静地躺在床上,看到法官和当初开车撞了自己的驾驶员来到跟前,眼泪瞬间止不住地往下流。
西克然木·热依木法官先对克某进行了抚慰,待其情绪缓解后,便组织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项目逐一进行质证和计算,并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做起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原本并不愿承担责任、态度十分坚决的被告夏某的态度也慢慢有了转变,他对着躺在床上的原告克某说道:“没想到自己的失误,给您带来这么大的伤害,实在对不住您,对不住您的家人,我也会尽我所能来赔偿您!”
克某并没有言语什么,眼眶中始终流淌着眼泪。克某的丈夫表示:“法官跟我们讲了很多,现在事情已经这样了,我们只希望能够尽快得到应有的赔偿,给我的妻子做后续的康复治疗。”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各项赔偿费用1300000元,并且承诺将在一周时间内完成审批,将赔偿款一次性打入原告克某的账户;被告夏某和某物流公司分别支付300000元赔偿费。
在签完调解协议后,被告夏某再次惭愧拉着克某的手说:“妹子啊!始终是我对不住您,我一定会尽快卖掉自己的房子,筹集300000元尽快交到您手里!”
法官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办案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倾心化解纠纷,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欧阳利江)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