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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涉及500余万货款的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帮助供应商拿回了货款,还让被执行企业得以继续经营,这一做法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2011年,河南某公司与乌苏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河南某公司诉至仲裁后,裁决乌苏某公司偿还河南某公司货款555万元及利息,乌苏某公司未履行义务,河南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调查财产时发现乌苏某公司账户自2012年至今未使用,经现场走访,发现该公司厂区处于歇业状态。经执行法官调查核实,了解到该公司在2012年准备投入生产经营时,因政策原因导致停产,这笔债务也是因为未能生产经营造成的,现在正引进新的企业入驻盘活。
执行法官认为如果对该企业强制执行,会影响其经营发展,公司将面临倒闭。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企业造成影响,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耐心调解,分析利弊,最终,通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5日后收到了第一笔案款,一起长达十年的经济纠纷得以化解。
公司、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都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执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旨在推动建立健康、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灵活执行,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纾难解困,彰显出司法公正和责任担当。
(莫红兵)(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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