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四川省调整了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2号)要求,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1857元,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51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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