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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强化优抚对象保障力度,提升优抚对象生活水平。
这是四川连续第18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来说,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根据贡献与待遇相匹配的原则,在现行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高。
与此同时,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8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8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800元。
记者还了解到,本次提标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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