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现在开庭……”3月9日上午10点,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一初中校园内,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正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该校20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庭审。
原告罗某与被告李某是南召县某乡中心完全小学学生,2021年9月上午在校园内罗某被李某撞倒,致使罗某右侧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9957.7元。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罗某将南召县某乡中心完全小学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南召县法院,请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城关法庭吴丰成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对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注意校园安全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遂决定在学校进行巡回审理。庭审过程中,吴丰成法官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紧紧围绕诉争焦点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向旁听师生们直观展现了庭审的具体过程。最后,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南召县某乡中心完全学校赔偿原告罗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15958元,该责任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承担。
庭审结束后,吴法官结合发生在学校周边、学生们身边的鲜活案例以案说法,普及与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同时,吴法官还向在场同学们发放了《青少年民法典》等法律书籍,并现场解答同学们提出的法律问题,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该校师生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庭审,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同时帮助大家更好地知法、敬法、遵法、守法。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中国法治教育的未来,年轻一代的法治素养,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方向。一段时间以来,南召县司法系统都坚持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放在突出位置,从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推进,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青少年学生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今后,南召法院也将继续探索更多与校园合作的模式,让“普法进校园”成为护航青少年成长的重要一环,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让南召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王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