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结合县“两溪整治”工作会议部署,22日,螺阳镇组织对林辋溪上坂段溪岸大面积违规畜禽养殖搭盖进行全面拆除。此前,镇村已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列出清单,逐户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整改拆除,对拒不配合的由镇政府组织统一拆除。
本次拆除螺阳镇各工作片及镇执法中队全员出动,采取人工和机械结合的方式进行拆除,经过一天时间全面拆除林辋溪上坂段干支流违规畜禽养殖搭盖合计91个,较好从源头解决林辋溪上坂段水质污染问题及违规对农田进行搭盖问题,也对林辋溪螺阳段流域“四乱”问题产生有效震慑。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是河长制政策强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河长湖长和水行政部门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
下一步,螺阳镇相关部门将加强常态化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针对违法占地、侵占溪流、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建立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建立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以提升流域水质、整治河湖四乱为重点的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将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河道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11月3日,水利部印发通知,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
通知明确“四乱”问题认定标准:
“乱占”
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问题;
“乱采”
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问题;
“乱堆”
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
“乱建”
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通知对“四乱”问题提出了清理整治要求:
对于围垦河湖的
要有计划地退田还河还湖,拆除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和建筑物;
对于非法采砂
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确保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做到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要盯紧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
对于乱堆乱放的
要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逐个点位进行清理;
对于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
要逐项论证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整改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项目,要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来源 | 螺阳镇振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