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7日讯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批号B710091-01)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四川盛世锦荣药业有限公司的麦冬(批号180901)性状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U颠茄铝胶囊III(批号1902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酒乌梢蛇(批号190601)鉴别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首乌藤(批号T04517Q01)性状不符合规定。
三、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康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补骨脂(批号1711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201901244)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制白附子(批号18110101)浸出物不符合规定。
四、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济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181001)性状、检查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决明子(批号190501)的含量测定和炒酸枣仁(批号190501)的性状、鉴别不符合规定。
五、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射干(批号190301)性状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