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制性法规、实施性法规,是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服务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关注民生小事为创制性立法方向,以符合山西特色、实事求是引领实施性立法,共审议通过73件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交出了高质量规范立法的山西答卷。
助力经济转型发展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首个经济类创制性法规。2019年4月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宾馆会议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有关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立法论证会。与会人员除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及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有全国人大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国家部委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内知名专家学者。
把地方立法论证会开到北京,这在山西省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
“没有先例可以遵循,全凭摸着石头过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坦言:“创制性立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无我有’,难点也在这里,就是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有的甚至没有先例可循。”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地方立法没有上位法依据时,应当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于承诺制改革,党中央和国务院都有明确的决定和意见,这就成为了我们这部规定的立法依据。”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介绍说。
边谋划、边实践、边总结,山西逐步形成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领,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和“促进创新、转换动能”为“两翼”的转型综改立法思路。到今年10月底,本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共起草制定创制性法规16件,占到新制定法规数的一半以上,其中涉及转型综改领域12件。
瞄准百姓关注问题
“同志,你好!刚刚你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违反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相关条款。”今年6月1日上午,在太原南站西广场,执法人员对违规人员开出了罚单。当天,是《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正式施行第一天。
“随地吐痰的不文明习惯,污染生活环境,在今年的疫情防控背景下,更应该从严、精准治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指示,地方立法空间大、灵活性强、针对性强,可以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小一些的题目专门立法,围绕百姓关注的小问题对症下药。”
“小切口”里有大纵深。今年3月,正是春寒料峭、疫情防控最严峻的时候。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小春带队,前往太原市锦绣苑小区进行调研。调研组与坚守在抗疫一线的环卫工人、社区干部座谈,听取建议和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对于处罚标准看法不一。“有的人认为处罚标准过高,也有人认为应该从严从重处罚。”最终,折中得出了“室外100到200元罚款,室内200到300元罚款,公共密闭空间300到500元罚款”的弹性规定。
回望这一法规的多次修改,全程参与的张汉琦历历在目。最终的《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治理原则、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将教育、引导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贯穿始终,建立了政府、社会、公民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机制。
加强立法能力建设
相对于创制性法规,实施性法规是指地方立法机关根据上位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法规。在山西省实施性立法实践中,以前长期存在篇章结构上力求“形式完整”,内容上大量重复上位法的情形。
山西进行了创新性探索。比如在制定《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时,“根据山西省煤化工企业比较多的实际,在条例中增加了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防治的相关内容,使条例更具‘山西味道’”。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建平介绍。
这样的探索中,山西总结出了自己的实施性法规制定经验:要实事求是确定法规结构形式,不搞“穿靴戴帽”、不在篇章结构上追求与上位法“一一对应”;转变观念做“减法”,要“管用几条制定几条”“需要几条制定几条”;立足操作做“加法”,根据本省实际,在上位法的补充、细化和量化上下功夫……
打铁还需自身硬,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介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工作“五人协调小组”,更好发挥法制委“统”的作用和其他专委工委“专”的优势。同时,一手抓岗位练兵,每月举办法治讲堂,每年组织立法培训,经常开展案例式教学;一手抓优化结构,从高校选调一批博士硕士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充实立法队伍。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深化人大主导立法机制,坚持人大主持起草、自主起草、委托起草和部门起草相结合,不断提升立法能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的是公权,担负崇高使命。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以法治方式服务全省转型综改大局贡献力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