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

男子挖下水道掏出钱币手表吊坠 那挖出的这堆东西究竟属于谁呢?

2022-10-28 18:42:59 朝法夕拾
A+ A-

近日河南许昌。一男子在家挖下水道,突然有了小惊喜。下水道里扒拉出了一堆硬币,随之还有玉件和手表。男子将这些清洗后发现,硬币大多是壹分、贰分、伍分的。

硬币现在基本很少见了,手表是1980年代左右的,已经严重损坏,其中的两块玉件男子也看不懂成色和工艺,但估摸着这些东西应该都不值啥钱,后来感觉这件事很有意思,于是就拍视频发布到网上。

有的网友说,这是要发财了,再放一世纪就更值钱了。还有的说,不用想太多,值不了几个钱,但这些几分的硬币很有纪念意义,好好留着吧。还有的网友说,不要动,这属于国家的,要交公。

男子挖出的这堆东西究竟属于谁呢?“属于谁”在民法上就是“所有权问题”。

首先要定性,男子挖出来的宝贝是否属于文物。根据据常识判断,这堆硬币和八九十年代的手表很定不属于文物,至于两块玉件则值得商榷,是否属于文物有待于鉴别。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1、如果属于文物,则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此时男子应将玉件上交,如果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2、如果属于遗失物(遗忘物),有这么一种可能,就是这堆东西是某人刻意放在这里,只是由于时间久远忘记了,这个人是不是原来的房主?或者是某人不小心弄丢了。如果属于遗失物(遗忘物),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发现遗忘物后,拾得人或发现人均应通知遗失人、遗忘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待真正权利人出现后物归原主。

3、显然不属于矿藏。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此处的矿藏具有自然属性,强调的是对自认资源的保护,男子发现的这堆宝贝都是人工产物,不适用于该条规定。

结合发现场景分析,地点是在男子自己家里的下水道里,硬币、手表和器件应该是同时期出现产物,均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因此属于文物的可能性很小。那个时候出生的人现在都三四十岁了,这些物件也有三四十年了,这么长的时间无人来寻找,再加上也不是什么贵重的物品,因此属于遗失物(遗忘物)的可能性也很小。

综上,男子发现的这堆东西,大概率是被人抛弃或者不打算要了的普通物件,此时该队物件属于“无主物”,适用民法上的“先占先得”原则,通俗来讲,就跟垃圾桶里捡垃圾一样,谁先捡到就是谁的。

对于本案,你是怎么看的呢?

责任编辑:bH_05300

关键词: 男子挖下水道掏出钱币手表吊坠 文物保护法 河南许昌 自然属性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