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厅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2.94亿元,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等方面,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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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因素测算分配基础上,单独补助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5.8亿元、2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0亿元。
获单独补助的50个重点帮扶县名单如下——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阿坝州:壤塘县、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金川县、黑水县
甘孜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德格县、甘孜县、新龙县、白玉县、炉霍县、道孚县
凉山州:美姑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普格县、越西县、甘洛县、盐源县、雷波县
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广元市:剑阁县、旺苍县
乐山市: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
达州市:万源市
巴中市:通江县、平昌县
阿坝州:小金县、松潘县、理县、九寨沟县、茂县、马尔康市、汶川县
甘孜州:雅江县、得荣县、巴塘县、丹巴县、乡城县、稻城县、九龙县、康定市、泸定县
凉山州:木里县
记者从财政厅了解到,这笔资金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分配各地中央资金的60%、省级资金的50%。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将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川观新闻记者 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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