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山东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一批223家“好品山东”品牌名单。
会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质量强省办主任侯成君介绍了第一批“好品山东”品牌名单已经遴选的过程,他说,按照《“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推进方案》和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质量强省办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及16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等单位下发了《关于推荐“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的通知》,从其现有存量品牌中推荐“好品山东”品牌。共收到1160家有效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
质量强省办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中心、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围绕社会信用、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主体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按照老字号、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区域、地理标志等类别进行分组,专家委员依据“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评价细则及原品牌评定标准等,围绕申报主体的成立时间、经营状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产品特色、品牌文化等情况进行评审。
第一批“好品山东”从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企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从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老字号、地理标志等存量品牌中,突出质量、创新、品牌、效益及绿色发展等评价指标,遴选产生14类,223家制造业、农产品、消费品类“好品山东”品牌,具有质量水平高、社会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大的特点,体现了“好品山东”的核心内涵,展现了群众舌尖上的、日常消费的“好品山东”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成果。
企业如何申请“好品山东”品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处长刘运富介绍,作为一家企业,申请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个途径是行业部门推荐,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均可以作为“好品山东”品牌的推荐主体。第二个途径是企业自我声明。
《“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企业自我声明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内符合“好品山东”自我声明的企业,可以向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声明承诺书,视同完成“好品山东”评价。企业要展开自查,将“好品山东”企业自我声明申请书及自我声明承诺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符合申请条件的佐证材料,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信息等材料,报市级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审查,市级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遴选推荐名单,上报质量强省办。
质量强省办对通过两个途径申报的品牌主体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舆情调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结果审定等环节,最终推选出“好品山东”品牌组织及产品。
为了规范“好品山东”形象标识的使用,维护和提升“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主要规定了“好品山东”形象标识的著作权归属、使用范围、使用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
刘运富表示,山东省质量强省品牌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侵犯“好品山东”形象标识著作权、伪造或冒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