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辛华出席,介绍《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单红主持。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介绍, 6月22日,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资料图】
在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陕西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完善了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规范了高考加分政策,合并了本科二、三批次的招生,为有力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这几部分明确了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2年全面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实施方案》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是明确考试类型和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考试对象和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三是明确考试组织和成绩。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依托电子化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是明确统一高考科目。陕西省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和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