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中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_朱行四村_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梅陇镇人民政府对换届改选的工作安排,_朱行一居_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小区的具体特点,现就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公告如下。
一、业主代表按照下列方式产生:
1、业主请到朱行一居居委会(莘朱路1760弄46号)领取推荐表推荐或自荐,现场领表,现场填写并投入推荐表投票箱,涂改过的推荐表在未投入投票箱前现场可及时更换。所有纸质推荐表(包括废表)不得带离现场。所有已投入推荐表投票箱的推荐表不得收回再更改;
2、推荐表领取及现场填写时间: _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3、为核查投票行为是否由代理人行使,故投票人应当带好身份证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实。如委托领取并填写推荐表的请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推荐意见,委托书可至居民委员会领取或通过小区“YI云邻里”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委托人身份证件(可提供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留存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4、换届改选小组中业主代表的具体分布如下:换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为_3_名,其中中共党员不少于_2_名;
5、如推荐结果不符合上述4确定的结构比例,根据票数顺序, 按照中共党员、非党员分别确定人选;
6、被推荐业主根据推荐情况,经过资格确认,且征询本人意见后进行公示、公告;
7、如出现本推荐办法中未考虑到的情况,且引起居民业主群体信访的,由居民委员会召开评议会听取意见,并由参加人员对涉及争议人选进行评议;居民委员会应对评议会参加人员范围和评议方法进行公告。
8、 朱行一居 居民委员会于_2022_年_8_月_10_日_9_时在朱行一居居委会议室公开统计汇总。
二、业主代表推荐条件
1、具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应当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及违反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 十九 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约定的,不得担任换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
2、存在第 1 条所述情形的,应在_2022_年_8_月_9_日_16_点前已自行完成整改;
3、推荐截止后,相关部门将进行资格审核,不配合的取消资格;如在资格审核前已完成整改,在换届改选工作过程中又再次出现法规禁止性行为的,立即取消资格;
4、业主代表须签署承诺书(附承诺书样张),无身体原因、长期外出等特殊情况不随意辞职。
三、有效推荐表的确认
1、推荐表中的推荐人数小于等于应推荐人数;被推荐人必须是业主;
2、推荐表被推荐人要素栏、推荐人签名及房号部分不能空白;
3、推荐表上业主签名、房号部分,被推荐人房号、姓名部分不得有涂改;
4、推荐表应用蓝、黑色水笔或圆珠笔填写;
5、推荐表加盖居民委员会公章,复印无效。
四、推荐表查验规则
在业主代表名单公示期的7天内,推荐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原件查验本人所投推荐表。名单公告后不再接受查验。
五、业主代表缺额后的补选办法
在换届改选工作过程中,业主代表发生新增的法规禁止行为的, 取消资格;如有业主投诉业主代表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 业主代表须在3个工作日内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不配合的取消资格。
根据推荐情况和条件筛选,由居民委员会盖章确认业主代表顺序递补名单。因各种原因导致业主代表少于换届改选小组半数的顺序递补,不再另行推荐(等于的暂不递补)。业主代表限定中共党员比例的, 按照党员、非党员分别确定顺序递补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_朱行一居_居民委员会
2022年7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