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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老龄化11部门发文推进医养结合 着力破解难点堵点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2022-07-28 09:25:30 中国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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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政策支持、服务能力、人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近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摸清失能等老年人底数的基础上,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点堵点,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指导意见直面难点堵点,推动医养结合,让老年人更有获得感。指导意见是对我国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标准体系、人才体系、信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加明确了发展方向、定位及具体的实施路径,为我国医养结合稳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加快居家社区医养结合

当前,我国70%以上的老年人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还有4000万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在不同程度上需要多样化的医疗护理服务,而医养结合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恰好满足了这一点。医养结合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

据悉,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天津微医互联网医院牵头并协同天津市16个区、26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了天津市基层数字健共体。该数字健共体通过在基层医疗机构落地统一的“四朵云”平台及线下标准化的慢病管理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防、诊、治、管、健”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健康服务。

意见还着重强调,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针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人才紧缺的现状,意见提出,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纳入相关培养项目。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适应行业需求。

推动机构开展医养结合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

各地要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

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各地要在摸清失能等老年人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入住需求和意愿,采取差异化补助等多种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

各地要指导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日前表示,医养结合基本上解决了在养老机构不能就医、在医疗机构不能养老、医疗卫生服务不能延伸到居家和社区这一问题。在“十四五”期间,要建立一系列价格可以承受、质量有保障的医养结合机构,同时要大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完善价格等支持政策

意见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推动医养有机衔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在价格政策方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

加大保险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

意见还提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适应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常务副院长梁万年表示,通过相关多元主体的结合,有助于形成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和供给链。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做好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总体建设,将医养结合纳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方便可及、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相信未来的中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会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袁芳)

一家之言:

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要注重信息化建设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优化服务衔接、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强化服务监管等六大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在第一部分就明确提出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表明文件立足于中国国情,将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专家认为,医养结合跨越了传统养老观念中只强调单一“养”的服务内涵,更加注重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融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相对于中青年人,老年人患病率高、患病种类多、患病时间长,对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预测,到2025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达2.21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不足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

指导意见突出以健康为中心,强调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通过整合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的一体化服务,突出医养结合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全国老龄委第一届专家委员丁元竹表示,医养结合的需求主要在基层,要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议各地在落实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时要分类施策,以社区为单位对现有家庭结构、家庭关系进行分析、分类,社区要摸清家底,细看哪些家庭适合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模式,具体需要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综合考虑每个家庭的结构、子女状况、老年人身体状况等分类施策。

此外,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还要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跟踪、创新问题。目前,社区服务和治理数据、信息、智能平台前期的开发主要依托第三方完成,基层在后期使用、维护和更新上,面临技术困难等问题,包括数据采集、上传、汇总,以及适应新形势的项目开发等。这需要在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基层运作中树立超前意识,把培养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上议程。要培养一批有专业知识、熟悉老年人工作、熟知社会心理的基层干部。(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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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推进医养结合 养老服务需求 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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