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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河南拟立法规范养老机构收费

2022-07-27 15:28:34 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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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记者 孔凡哲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将为完善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这意味着,我省将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收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资料图)

实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我省重点民生实事,计划在年底前,在全省实现每个街道和社区都有一所养老服务设施,这是解决老年人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的有力举措。

为此,《条例(草案)》第二十条增加一款,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我省欢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条例(草案)》指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规范养老机构收费

规范养老机构收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单位提出建议加强监管力度,对具体预付费及押金金额的规定予以修改完善。省人大法制委听取了这一意见,将对预付费的金额由“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服务费修改为“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押金的金额由“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服务费修改为“不得超过一个月”,取消了可以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养老机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其他费用”“预付费、押金等费用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向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公布”。

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行为

“在调研中,有单位提出,有些企业享受供地优惠支持政策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但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各种形式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应该予以严厉打击。”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

对此,《条例(草案)》明确了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建设用地,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在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按照占用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并处罚款。对于享受供地优惠支持政策的养老服务设施,擅自改变其用途或者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补交供地优惠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禁止参与养老服务领域相关项目投标活动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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