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社保的女性职工,在生孩子的时候都可以获得生育津贴,并且还有6个月的带薪产假,那么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工资
一般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女职工产假期间已经享受生育津贴、医疗津贴等待遇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不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低于平均工资的,需要公司补足差额。对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未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标准、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但两者在本质上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女性因生育而离职时支付的生活费。承担职工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会保障机构。
产假:产假期间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是支付员工工资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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