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办法》要求进一步缩短定损时限、细化查验影像要求等,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切实保障投保农户权益。
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
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显示,202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为965.18亿元,同比增长18.4%,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共计4.78万亿元。
据了解,此前银保监会主要通过《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即将实施的《办法》共七章58条,从承保、理赔、协办、内控、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为农业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例如,在承保管理方面,明确投保方式、政策宣传、投保告知、信息确认、标的查验、承保公示,以及核保、出单、批改管理等,强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在理赔管理方面,明确理赔原则、报案管理、查勘管理、立案管理、核赔管理、拒赔管理,以及定损时限、赔款支付、预付赔款等重点环节,强调“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在内控管理方面,明确数据真实、稽核管理、防灾减损、信息安全、科技赋能、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内容,以及回访、投诉、档案管理等要求,强调“对于开展业务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例如增加“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表述,进一步缩短定损时限、细化查验影像要求等,切实保障投保农户权益。其次,《办法》将森林保险统一纳入了调整范围。再次,强化或细化了有关规定,例如进一步明确投保信息内容和要求、将承保标的查验内容区分不同险类予以规定、统一定损时限规定、强调不得套取保费补贴等。最后,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突出保险科技等相关内容。
协办助力打通“最后一公里”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农业保险协办管理进行专章规定,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称,《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协办机制是农业保险特有的一项机制,与一般商业保险相比,其特殊性在于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该项机制对于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打通农业保险“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也结合实际,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推进。
上述负责人指出,《办法》在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从协办机构、协办原则和费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至于在农业保险领域中,保险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合作,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商业合同规则予以规范,不宜列入农业保险协办机制。
将出台分险种管理规范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24小时接受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查勘,因客观原因难以及时查勘的,应当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立案。对报案后超过10日未立案的,业务系统应当强制自动立案。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定损失。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延长损失核定时间,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此外,《办法》还划定了一系列红线。例如,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气象灾害证明、不得主张对受损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出台分险种承保理赔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事业。(记者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