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专门就社区矫正对象贾某申请外出监督事项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乡司法所人员现场旁听。
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贾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自2021年7 月13日接受社区矫正。近日,其妻子在北京即将临产,亟需其前往照料。3月7日,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进行日常监督时,了解到贾某的申请,审查认为贾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为初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创业热情高,能积极回报社会,现实表现良好,造成社会危险的可能性较小,其申请外出的目的是照顾陪伴其即将临产妻子,请假手续齐全,请假事项符合关于社矫人员申请外出的相关规定,按理可以批准。为审慎起见,尉氏县检察院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表决,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社区矫正对象出省,能不能保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对‘出去’的社区矫正对象,怎么有效监管,避免脱管现象发生?”在听证会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一些疑问。尉氏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在答疑解惑的同时,还详细介绍了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最终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同尉氏县检察院拟批准贾某请假外出的意见。3月11日,根据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尉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按程序依法批准了贾某为期20天的请假外出申请。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积极探索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既促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也顺应了群众对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以张弛有度的监管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今后,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时时处处以人民利益为先,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落细落好,努力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多检察守护,让司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庞浩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