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县城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开展河长制“清四乱”工作,1月19日,我县对凤凰乡凤凰村两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据了解,此次拆除的违法建筑是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遥感监测发现疑似“四乱”的问题,我县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来到现场,对户主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违规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此次拆除历时6小时,依法拆除建筑160余平方米。河长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以“零容忍”态度全面开展河长制“清四乱”工作。
来源:长寿巴马APP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