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董家沟街道福泉社区: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社区及拟被征收土地的村民,依法享有对开发区拟征收你社区0.0007公顷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9号)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一个征地区片,区片价格为135.0000万元/公顷。征收土地实际补偿标准为:建设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地址:管委会九号办公区,联系电话:62629982;联系人:张运钢)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此次听证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等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使用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大连市2019年度第93批次实施方案,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拟征收大连金普新区董家沟街道董家沟村集体土地0.1396公顷(其中水浇地0.0101公顷、果园0.0639公顷、农村宅基地0.065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9号)的规定,补偿标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08.0000万元/公顷,征地费用由区财政局下拨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街道依据《关于印发金州新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金管发【2013】18号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核定补偿标准,制订补偿方案,方案经批准后,由街道(镇)组织村委会将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四、拟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执行《关于印发金州新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大金管发【2011】15号)。征收非住宅房屋执行《关于印发金州新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大金管发【2011】16号)。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五、失地农民安置途径
失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金州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征收土地征前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止。
登记地点:拟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委会。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料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后向大连市金普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