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根据当前国内新冠疫情形势,为更好统筹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提示如下:
特别提示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层次开展风险人员的排查管控。
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达目的地社区(村)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上门核酸采样(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出行。
居家期间,需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共同居住者及其本人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每日配合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村)管理人员。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居住酒店或其他住所人员,参照此要求执行。
2.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3.省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原则上不跨市(州)流动,确需跨市(州)流动的,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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