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作为郑州市范围内全区域禁放措施实施的第三年,为巩固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有成果,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全面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1月25日,郑州市召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决定2022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一、禁放区域
在本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和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上街区全域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
按照2016年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种类
(一)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依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对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单位及利用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单位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河南省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定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73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85人,行政警告1起,起诉7人,处罚386人、罚款7.35万元,收缴、销毁烟花爆竹639箱。
严格落实举报有奖制度,按照《郑州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之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对非法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确实起到震慑作用。
举报电话:110、6962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