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车市人民法院牙哈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积极发挥“小法庭”在诉源治理、矛盾化解、区域治理、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将调解工作贯穿化解纠纷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实现矛盾不上交、不外溢。
3月1日,走进库车市牙哈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正在化解店铺转让类矛盾纠纷,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村民的矛盾得以解决,并现场签订了协议。
库车市牙哈镇牙哈村村民阿米南木·苏拉依曼说:“今天来到牙哈人民法庭,在庭长和调解人员的帮助下,解决了我们的商铺转让纠纷,我们很满意。”
库车市牙哈人民法庭司法管辖库车市乌尊镇、牙哈镇、二八台镇等三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近三年来,年均收案1013件,案件调解率达到91%,牢牢把矛盾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库车市人民法院牙哈人民法庭庭长郭勇表示:“库车市牙哈法庭将继续注重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为民服务的优势,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王陇江 尼亚孜·热合曼 宋玉娇 古力扎尔)(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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