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记者 孔凡哲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了《条例》制定背后的重要意义。
河南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境内输水总干渠长达731公里,承担着向华北地区提供优质水资源、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和水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制定《条例》是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迫切需要,守护好水源地,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是我省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制定《条例》也是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南水北调通水7年多来,取得了重大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后续工程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工程管理等方面仍需要在法规层面明确相关标准,才能更好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升我省南水北调供水安全保障,为水源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南水北调中线通水7年,已成为许多北方城市的供水安全生命线、经济发展保障线和生态恢复水脉线。北京城区七成以上供水为南水北调水;天津市主城区供水几乎全部为南水北调水;我省10余个省辖市用上南水北调水,其中郑州中心城区90%以上居民生活用水为南水北调水。《条例》对用水安全和生态保护作出刚性约束,要求各级政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确保水质安全,着力改善生活环境和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针对汇水区和总干渠沿线人民群众为南水北调大局作出的牺牲和贡献,《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源保护的投入,通过财政资金、设立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促进水源保护与经济建设、民生保障协调发展。
李公乐表示,要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功能区复杂且范围重叠、管理主体多元且职责交叉等问题,《条例》压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同时,充分考虑我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前景,结合保护管理实际以及未来受水区范围扩大、水质标准提高等可能出现的情况,对后续工程建设及其保护措施制定了前瞻性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