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陈书帅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濮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
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采购效率,全力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大力推行采购项目电子化,实行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等流程。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的地区,酌情暂停或延期。
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严格落实场所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核查等疫情防控要求,减少现场人数,缩短工作时间。
调整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对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评审活动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疫情防控期间无论项目金额大小,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本地专家。
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质疑、投诉。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线上或邮寄方式处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后续相关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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