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乐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教发[2019] 12号)《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乐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方案》、《乐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说考试方案》、《乐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办法》、《乐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学科考试方案》、《乐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方案》等6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相关配套方案(乐教发[2021] 13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基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四)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三、组织实施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余年级按照现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乐教发[2007]9号)进行。
(一)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五个方面。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初中学生在理想信念、爱党爱国、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公民意识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违规违纪、班团队活动等。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初中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类,班主任及学科教师每学年如实记录学生考试成学年成绩呈现形式:学生考试科目的学年度考试成绩以A、B、C、D、E五等级形式呈现,按满分100分计,90分及以上为A等,80分及以上为B等,70分及以上为C等,60分及以上为D等,60分以下为E等。考查科目除信息技术成绩以A、B、C、D、B五等级形式呈现外,其余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毕业成绩呈现形式:以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每学科成绩以A、B、C、D、E五等级形式呈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初中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安全知识、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学生掌握自救与互救基本技能情况,心理健康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主要结果,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技能或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绩等。
5.综合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社会学习、劳动实践、科技创新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环境保护、防艾、反邪、禁毒等活动,参加公益活动、社团活动、研学活动、职业体验教育、社会调研等,参与军训、劳动技能培训、科技创新活动等情况。
(二)评价方式。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分日常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
1.日常评价。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每个学生在学年末依据写实记录及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
2.学年评价。学年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综合实践五个方面评价,每学年满分100分,85分及以上A等,70分及以上B等,60分及以上C等,60分以下D等。学年评价分自评、班评,评价结果计入《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学生、班级评价小组和学校评价委员会签字确认。
3. 毕业评价。学生初中毕业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毕业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等级由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总和决定,满分300分,分四个等级呈现,255分及以上为A等,210分及以上为B等,180分及以上为C等,180分以下为D等。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再经初中学校盖章后存档。
4.综合素质加分。学生参加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活动,所获奖项按县、市、省、国家四个级别,酌情对应加0.5、1、1.5、2分,计入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同一奖项计最高分,不累加;学生三年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由外地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学校认定后放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学习期间转出本市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档案,签字、盖章后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三)评价程序
1.成立机构。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
2.制定方案。我校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向学生、家长公布。
3.建立档案。学校要按照《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指导教师、学生做好日常、学年和毕业评价。档案主要内容:一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价(参加各种活动的证明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二是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三个学年度评价表,三是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表。档案应当经学生确认,班级评价小组和学校评价委员会签字,并由学校盖章后长期保存。
4.结果公示。学校在教室、公示栏、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对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复核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结果应用。综合素质学年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我校高度重视,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组 长:张锦华 校长
副组长:董玉军 副校长
成 员:黄弋芳 政教主任 各班班主任
(二)加强制度保障。我校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相关制度。一要建立研训制度,保证每位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确保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基本内容、程序和要求,统一评价的标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及权威性与可信度。二要建立公示制度,多形式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学校要按规定公示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学生名单。三要建立诚信制度,学校要教育引导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保证客观真实地评定每一位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 加强宣传教育。我校会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赢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同,为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学校切实加强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及时改进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