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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票 又一牛散景华“栽了”、曾自称“5万炒到2个亿”

2021-05-20 16: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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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手导演了仁东控股(11.600, -0.46, -3.81%)的“杀猪盘”,令不少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损失惨重,近日,证监会披露,景华因涉嫌操纵“仁东控股”,将被处以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4日,证监会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景华因涉嫌操纵“仁东控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早在2016年初,景华便入局仁东控股。当时的仁东控股还叫宏磊股份,实控人为戚氏家族。后戚氏家族将57%的持股悉数转让,而景华便是受让人之一,合计受让11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每股转让单价为27元,转让总价款为3.02亿元。

此后,景华便开始了长达四年的蛰伏,期间宏磊股份的股价一路高歌猛进,截至2020年半年报,景华依然位居仁东控股第5大流通股东,持股数量2888万股,期末参考市值高达10.25亿元,浮盈比例已高达239%。

也正是在此时,景华的减持计划开始了。

具体来看,在2020年5月21日至8月12日期间,景华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仁东控股1887.19万股。不久后,仁东控股便遭遇连续14个跌停的“大崩盘”。

粗略估计,从入局至基本清仓,景华从中获利合计数亿元。有人认为,此次景华的“罪名”描述为“涉嫌操纵仁东控股”,罚款也仅为500万元,比起投资者的损失,可谓是九牛一毛。

曾热衷“炒壳”

从5万炒到2个亿

值得一提的是,景华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牛散”。公开资料显示,景华今年44岁,来自山东青岛。景华曾对媒体称,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带着5万元入市,过去15年来,他通过股票投资将个人资产从5万元增值至2亿元。

此前景华最为人所称道的,是对上市公司重组机会的把握,也就是“炒壳”。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山水文化(11.450, 0.32, 2.88%)(现名*ST山水)一战,由于看好公司重组前景,当时景华以700万股跻身公司前十大股东的第四位。其后从10元开始分批卖出直至16元左右清仓,赚得盆满钵满。

此外,景华还曾在德棉股份(现名*ST凯瑞(4.600, -0.03, -0.65%)(维权) )、绿景控股、*ST吉药(现名金浦钛业(3.280, -0.20, -5.75%))、*ST太光(现名神州信息(13.960, -0.26, -1.83%))、ST东盛(现名广誉远(21.150, -0.81, -3.69%))、*ST金泰(4.980, -0.08, -1.58%)等定增或重组失败后大举介入。

自2016年起,景华便放弃“炒壳”,开始举牌易主的上市公司,当年分别举牌了宏磊股份、冀凯股份(4.040, -0.05, -1.22%),而当时的宏磊股份,正是仁东控股的前身。

证监会曾开出17亿天价罚单

证监会曾表态,对操纵市场、非法荐股等违法行为,将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操纵8只股票,日前,广东证监局对“80后”牛散江丽芬作出行政处罚,对江丽芬没收违法所得709.20万元,并处以1511.86万元的罚款,合计被罚没2221万元。

2020年1月7日,证监会官网上曾公布一则“天价罚单”。因操纵证券市场,林军、何忠华、陈志强三名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2.93亿元,并被处以14.67亿元罚款,单案罚没金额合计17.6亿元,创下2019年证监会最高罚款记录,并且已经超过2019年此前证监会开出的全部罚单罚没金额总和。

2020年5月,证监会更是公布了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是打击重点。证监会公布了六起操纵市场案例:

1、罗山东等人操纵市场案(刑事判决书[2019] 浙07刑初40号)

本案是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办的一起操纵市场重大典型案件。

2016至2018年,罗山东团伙与场外配资中介人员龚世威等人合谋操纵迪贝电气(10.830, -0.13,-1.19%)等8只股票,获利4亿余元。2018年7月,该团伙43名主要成员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9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1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这是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办的一起操纵市场重大典型案件。

2、吴某某团伙操纵市场案

吴某某团伙于2016年起利用新加坡等境外网络服务器开设多个网站推荐“盘后票”,该团伙提前通过私募机构、场外配资大量买入相关股票,引诱散户买入的同时卖出获利。2019年3月,该团伙主要成员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3、赵坚操纵市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28号)

2015至2018年,浙江金利华电(13.080, -0.16, -1.21%)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利华电)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坚与公司原财务总监楼金萍、配资中介朱攀峰合谋,在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过程中人为控制股票停牌时点,操纵股价。

4、吕乐等人操纵市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25号)

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吕乐联合他人利用资管账户与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菲达环保(7.140, -0.23, -3.12%)”等3只股票,合计获利1500余万元。

5、林军操纵市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9号)

2015年至2016年,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林军为减持定增认购的股票,组织数名公司高管操纵本公司股票,造成交易活跃的假象,吸引投资者、做市商跟进购买。林军等人减持7329万股,获利2. 9亿元。

6、张郁达、张晓敏操纵市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97号)

2016至2017年,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奔腾集团)实际控制人张郁达及其配偶张晓敏,通过公司配合发布虚假收购信息等方式,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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