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余江区人民检察院秉承“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坚持“法律援助、经济资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为一体的“1+X”司法救助模式。2021年以来,共救助困难当事人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9万元。
把司法救助贯穿办案全领域、全流程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大难点在于发现难。为了有效破解司法救助的瓶颈,余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打破惯性思维,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建立线索及时移送、及时研判、及时处置机制,打好内部通力协作的组合拳。
2021年4月,该院民事检察办案组办理了一起支持起诉8岁儿童请求侵权赔偿案件,这起案件因8岁儿童吴某在儿童主题乐园(以下简称乐园)玩耍时受伤而引发。受伤的吴某本需要医疗费3万元,但乐园的经营者只垫付了1.5万元,后续的医疗费及赔偿问题没有与吴某家属达成一致。综合考虑案件中吴某为未成年人,且其父为现役军人,加之吴某家中母亲无业,身体也不好,吴某的爷爷患有癌症,奶奶又有肝多发性囊肿,需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全靠父亲在部队的工资,经济非常困难。该院同步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经过审慎研判,在1周内为其申请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缓解了燃眉之急。2021年5月,吴某父亲所在部队专门向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寄送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在维护军属合法权益中所做的努力。
以司法救助撬动“社会—司法”双向保障发力
除了内部联动,司法救助在实践的探索中不断向外拓展,取得共识。2021年10月,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人文某某因无证驾驶无牌且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1月,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该案的民事赔偿却迟迟无法落实。原因在于文某某本人是原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她的丈夫丧失劳动能力、家中尚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虽有强烈赔偿意愿但无赔偿能力。而另一边,两名被害人也是家庭的顶梁柱,被害人杨某某妻子身患淋巴瘤、脊椎退行病变等慢性疾病,儿子在工地上摔伤脊椎,一家人没有经济来源;被害人祝某家属有糖尿病等多项慢性病,常年服药,家庭困难。
一个案件致使三个家庭陷入困境。就在三个家庭一筹莫展时,余江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职能,联合乡村振兴、民政、交警等相关部门给出了“司法救助+多元社会化救助”的方案。一方面,针对两名受害人家属,共救助10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解决了低保问题,解决1名被害人儿子就近就业问题,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8万元,还定期帮助2名家属进行身体体检、心理关怀。另一方面,针对肇事人文某某一方,综合考虑她的家庭情况,检察机关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发动当地爱心人士为她筹款10万元用于赔偿,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采纳。乡村振兴部门帮助文某某安排了扶贫就业公益岗位,教育部门帮助减免了其子的学费。
检察发力,各方给力,三个家庭又有了生活的希望。
司法救助不止救助“金”更为救助“心”
根据司法救助规定,司法救助只是辅助性、一次性救助,而要更好地回答“检察怎样救助能实现最佳效果”的实际问题,还需要检察工作再延伸。
2020年9月,余江发生了一起低保户命案,患有间歇性疾病的徐某某,因担心父母会把他送到精神病医院,竟然持刀劈砍父母,导致父亲当场死亡,母亲受伤住院。2021年6月,徐某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他的母亲、案件受害者——倪某某,因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又身患疾病,生活问题如何解决,还没有着落。为此,余江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并在多个部门的支持下,为倪某某提升了低保待遇,为她的基本生活兜底。还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心理咨询师定期免费上门体检,多次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积极面对生活。
“依托办案,真正解决百姓群众的‘急难愁盼’,这是检察工作求极致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波表示。
不仅是对个案救助,余江区人民检察院还针对司法救助案件中出现的法律盲点问题积极进行普法教育,“依法平安行普法”“美好生活民法典普法”正在进行。
从办理一案到教育一片再到提升群众法治素质,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会继续用更实的行动,筑牢温暖群众的检民连心桥。
审核:刘秋有
供稿:李逢源、刘珊
编辑:施权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