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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出租只可在统一平台办理 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

2022-03-08 11:47:32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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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等四部门昨天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3月20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共有产权房租赁活动需要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台办理,办理内容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服务台发布的房源,既可以由购房人和租房人通过服务台“直租”,也可由中介机构代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台代理发布房源租赁信息时,必须同步发布租赁编码和二维码,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未经服务台发布的共有产权房租赁经纪业务。

2017年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已购共有产权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昨天印发的通知,提出了具体分配规则。

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分别获得各自房屋产权份额租金收益。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由共有产权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建委(房管局),根据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

各项目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将按定额方式收取,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

所谓定额收益,是指按项目和套型来综合确定政府份额收益标准,同一项目、同等面积、类似户型的房屋,将按同一标准定额收取。服务台目前已经公布了多个项目的政府收取定额租金标准,比如朝阳区豆各庄项目,一居室的定额租金标准为430元。

根据规定,购房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通知明确,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房或欠缴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的,应按照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通知提出,鼓励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承租家庭优先条件,由服务台核验。

责任编辑:bH_03116

关键词: 住房租赁 期限原则 共有产权房 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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