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索县法院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索县法院将“法庭”搬到村居,审理了原告次某与被告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被告伟某因患有肺结核,长期在家休养治疗,不便到索县法院参加庭审,该案合议庭成员经过商议,决定利用“车载流动法庭”把法庭搬到被告所在地进行审理,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促膝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不同程度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索县法院将“法庭”搬到群众家中,将庭审工作搬到一线,变“等人上门”为“上门服务”,把审理工作做到群众家中,把法律讲到农牧民群众心坎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下一步工作中,索县法院将继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来源:索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撰稿:次仁央宗
编辑:尼 琼
审稿:张 红 梅
审核:尼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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