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国内多地法院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
1月10日,广东省新会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分别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广东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作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所出台的一项具体举措,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截至目前,国内已经有多个地方的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向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
放任孩子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父亲收到《家庭教育令》
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当天,江苏盱眙县法院便向一名因犯罪被判刑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发出了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在该案中,未成年人犯军军(化名)因犯罪获刑5年。法院发现军军的父亲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放任军军上学期间及辍学后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也没有通过有效的家庭沟通和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走上了犯罪道路。法院于是向军军的父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举办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培训班,邀请家庭教育讲师团对军军父亲如何进行家庭教育进行专项辅导,辅导的内容包括如何与正在服刑的未成年子女重新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如何帮助未成年子女重新认识自我并尽快改正错误、如何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职业规划等。
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主审法官彭星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当庭宣读了这一法令,该《家庭教育令》裁定:孩子的母亲应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孩子的详细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家庭教育令》的作用,该案的法官彭星表示,将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内多地法院
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
随后,广西、广东、福建、四川、重庆、内蒙古、江西等国内多地的法院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
在《家庭教育令》的内容上,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看,也并不相同。有的案件中,夫妻双方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引发矛盾嫌隙,决定离婚,但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比如,在江西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对法定监护人张某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对监护人张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张某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孩子母亲、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孩子的详细情况;裁定张某定期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孩子交流沟通,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有的案件中,由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结果未成年人沾染上抽烟、喝酒等社会陋习;比如,在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母亲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将女儿托付给朋友照顾,孩子的老师反映曾目睹仅上四年级的孩子在午托时间与不良人员一起抽烟。法官后向孩子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亲子陪伴,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
有的案件中,由于父母疏于教育,孩子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在包头九原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法官了解到该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平日的社交圈子比较复杂,由于其父母疏于管教,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制止子女的不良价值观念和行为,导致两名被告人屡教不改走上犯罪道路。二被告人先后参与实施盗窃十余次。法院于是发出《家庭教育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训诫,同时对法定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关注
《家庭教育令》针对四类案件
针对《家庭教育令》,北青报记者此前曾采访了发出江苏首个《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盱眙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婷。
周婷表示,在她看来,《家庭教育令》一般针对四种类型的案件。包括离婚案件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家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庭;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
在《家庭教育令》的内容上,他们主要是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制定之前他们会对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发现上述四种家庭存在家庭教育意识不高、方法不对、效果不好等情形的,也会和家长进行沟通,并且发出《家庭教育令》。在发出以后,法院会和邀请的专家一起对具体案件的具体家庭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提出个性化的意见。
此外,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后,家长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后期家庭教育的效果法院会及时跟踪,孩子的家长如果在和孩子沟通中发现问题会及时和法院反馈,法院根据情况会再调整指导方案。
周婷表示,作为孩子的家长要有科学的理念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孩子的关系,与孩子建立有效的沟通,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家长在面对家庭教育困境时,可向法院、妇联、团委等机构寻求专业帮助,也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记者 李铁柱 统筹/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