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从规范意义上讲,八部门《规定》是对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深入完善,进一步强调了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规定》强调学生实习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并与时俱进优化了实习分类,丰富了实习形态。
更重要的是,这个修订版本坚持了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多次出现并引发社会舆论的相关问题,包括社会关注的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流水线”务工、赚取“人头费”、强制实习等问题,《规定》制定了1个“严禁”和27个“不得”等,作为职校安排学生实习时的“红线”。
1个“严禁”,是指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27个“不得”,是指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等。这些“不得”有的是新订,有的是重申,旨在保障学生权益,保障实习安全,提高实习质量,让学生实习回归育人本质。
在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部分职校明知故犯,部分实习单位不规范,让学生加班甚至上夜班,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极端事件。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对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三令五申,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除此之外,特别引人瞩目的是少数职校把学生送到企业作为廉价劳动力,收取管理费,美其名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际上是把学生当成“摇钱树”,每月从组织学生实习中赚取“人头费”。而一些与职校合作的企业完全不顾及这些,反而乐得有稳定的廉价劳动力,不必再去市场招工。
更严重的是,部分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岗位时,完全不考虑与学生所学专业是否匹配。据新华社报道,河北某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学机电工程的学生被安排去卖饮料,学礼仪专业的被安排进电子厂打工,学幼师专业的被安排去工厂流水线上班……这些不着边际的随意安排,使得“校企合作”成为了“校企交易”,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业规划,侵犯了学生权利,败坏了职业教育的声誉。
现在,教育部等八部门修订《规定》,针对职校生实习过程的顽瘴痼疾,明确设定红线,有利于让职校生实习回归初心,为进一步规范发展职业教育提供坚实保障。
更为宏阔的社会背景是,鉴于劳动力人口变化、教育形势和教育理念变化,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要大力发展的教育类型。去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在此背景下,为缓解社会顾虑,让家长更加放心,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势在必行,而关于职校生实习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与普通类型的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更加强调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更加重视技能教育,旨在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在培养过程中,学生实习实践是不可或缺的必备环节,这个环节如果出现问题,势必扰乱职业教育的培养规划和培养目标。
近几年来,国家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明显加大,但一些家长仍有顾虑,其中既包括社会传统理念的认识因素,也包括对职业学校教育水平的担忧。部分职校和企业不自重的违规行为,也成为影响职业教育声誉的因素。通过设置“红线”,消灭实习乱象,对违规学校和企业依法予以严肃问责惩处,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才能减少家长对职业教育的顾忌,才能让职业教育获得长足发展。
毕竟,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职教的认可,最终来源于职教教育质量和良好声誉,来源于职教为学生和家长带来的获得感。(任孟山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