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负担如何减除?3月15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版《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再次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同时严禁竞赛收取任何费用。据去年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显示,2021年共有37项合规的官方竞赛活动。从2022年开始,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保证竞赛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做到“零收费”
据《管理办法》显示,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需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同时,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在竞赛活动过程中,主办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管理办法》要求,主办方不得在举办竞赛的过程中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各类竞赛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且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教育部今天再次强调对中小学生竞赛的管理,和‘双减’有一定的相关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规范对竞赛的管理,也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环境来推进“双减”。
不作为入学依据
竞赛成绩与升学挂钩,这是此前“竞赛热”出现的根本原因。为更好地发挥竞赛活动育人功能,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中再次明确提出,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要求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实际上,早在2018年9月,教育部就曾制定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作出规范要求。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自该办法实施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取消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削减竞赛数量,基本斩断了竞赛与培训挂钩的利益链。并逐步缓解竞赛带来的培训热,全面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记者注意到,去年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中共包含37项竞赛,分类来看,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共20项,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10项,艺术体育类竞赛为7项。
“从这几年的趋势来看,各类竞赛已经大量减少了。”储朝晖直言,管理竞赛不宜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有一些竞赛从专业度和可信度上来看都是比较好的,但这部分竞赛也有已经停办的。所以在我看来,要尽可能用专业的办法来解决专业的问题。”
每三年动态调整竞赛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自2022年起,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
“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前。为做好衔接,2022年的竞赛活动申报将于今年5月开始,通过审核的竞赛活动名单将于8月底前在教育部官网公布。”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
《管理办法》显示,从今年起,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即2022年通过评审的竞赛活动原则上可在名单公布后的三年里每年举办一次。2022年申报结束后,下一次申报将于2025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