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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趣店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

2020-11-23 13: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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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新信息显示,厦门趣店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处罚决定(厦税二稽罚〔2020〕255号),对厦门趣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决定日期为2020年8月7日,公示日期为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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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0﹞255号)显示,经查,厦门趣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向非重庆棋挡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的人员采购物品,取得该人员提供的由重庆棋挡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虚开的发票代码为050001800104、发票号码为10994321、金额为6359.23元、税额为190.77元、价税合计为6550.00元、货物名称为“*非金属矿物制品*星巴克纪念杯*糖果类食品*费列罗巧克力3粒装*金属制品*热饮保温桶*文具*复古信件套装*文具*办公用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厦门趣店科技有限公司已将上述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税合计6550.00元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应调增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6550.00元。经调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0元、已纳0元、应补0元。厦门趣店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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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店官网显示,趣店集团(NYSE:QD)创立于2014年3月,是中国领先的金融技术服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和用户之间的连接者,趣店旨在凭借科技能力赋能金融机构,助其提升营销和经营效率,让金融机构的多样化金融产品与全网场景流量高效连接。2017年10月18日,趣店集团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罗敏为趣店集团创始人/CEO,持有趣店全部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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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厦门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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