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文物局网站获悉,近日,省文物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第八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
2021年12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核定公布第八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豫政〔2021〕37号),核定公布了第八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351处,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5处,石窟寺及石刻9处,古建筑128处,古遗址78处,古墓葬21处,另有5处项目与现有省保单位合并。公布第八批省保单位是构建完善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近年全省文物保护研究利用工作成果及巩固成果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切实做好第八批省保单位的保护利用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本辖区内第八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状况,出台专项保护措施,建立本辖区内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推进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和保护界碑界桩,建立完善记录档案,明确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第八批省保单位保存现状及风险评估,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性工程干预措施。鼓励文物管理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不断提升文物保护项目的科技水平。以2022年“双节”安全检查为契机,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强文物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和值班值守,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保养,提高安全防护水平,确保文物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切实促进文物活化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让文物活起来。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力度,传播文物价值,主动与组织、宣传、教育等部门沟通联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鼓励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公众教育,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热爱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和自觉,为文物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还指出,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系统总结第八批省保单位申报工作,不断优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重视加强文物基础保护,以第八批省保单位系统管理研究为契机,推进全域文物资源保护管理提档升级,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全面提升,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记者 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