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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药业非法售卖穿山甲甲片制品7吨 珍宝岛等多个上市公司系下游买家

2021-07-20 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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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裁判文书网披露,三和药业及7位股东、员工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获刑事处罚。

而在下游的6个买家中,包含毫州珍宝岛(603567)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系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控股公司。

购买方背后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源和药业珍宝岛均涉及其中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2016-2018年间,三和药业以2.9亿余元的价格共非法收购穿山甲甲片9890公斤,以约376.89万元的价格收购羚羊角968公斤。其中,三和药业以4531万元的价格将7余吨穿山甲甲片制品卖给亳州珍宝岛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源和药业等6家公司。

经穿透后,这6个买家背后隐现多个上市公司身影。

据天眼查显示,从三和药业购买穿山甲甲片制品的公司中,交易额最大的为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其是中国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据悉,2018年2月,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从三和药业处以1460万元的价格购买穿山甲甲片制品2000公斤。

购买方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也由中国中药间接全资控股。据悉,2018年6月,其以546万元的价格从三和药业处购买700公斤的穿山甲甲片制品。

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18年其从三和药业以每公斤人民币0.68万元的价格购买1000公斤穿山甲甲片制品,总价人民币680万元。

亳州珍宝岛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系珍宝岛全资孙公司安徽珍宝岛医药药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在6家公司中,其累计购买的穿山甲甲片制品数量最多,累计达2040公斤,共计912.9万元。

此外,北京均大制药有限公司由九州通(600998)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

据判决书显示,向三和药业提供穿山甲片、羚羊角的四个公司都对外销售药材,但是均没有办理过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穿山甲片、羚羊角)的行政许可。三和药业有三名员工的个人账户专门用以收购穿山甲甲片、羚羊角,向以上药店付款转账。

此外,据查明,三和药业采购部陈某娟等人还曾转移涉案物品、假标识,并删除与买卖穿山甲甲片、羚羊角的数据。

“空城计”骗取行政许可 “假标识”成出入证

为了使非法收购的穿山甲甲片以及羚羊角来源合法化,三和药业股东、原法定代表人陈某银编造合法理由进行上报、并指导员工用空箱或其他药材虚增库存数量以骗取行政许可。据三和药业副总经理郭某供述,每次“货”到后,陈某银会以收购药店等理由,写一份书面材料提交到野保站。野保站受理后到公司仓库对穿山甲甲片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重量、进行封箱、粘贴封箱单,并把现场核查单交给陈某银。等到批复下来之后,陈某银就开始办理对外销售的行政许可,然后对外销售。

但实际上,每次三和药业报批的数量均为虚增后的数量。

据判决书披露,每次野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核查时,陈某银都会安排车间主任在表面摆放一层装有穿山甲片的箱子,剩下的有的用空箱子代替,有的用白芍代替。野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时,挑出表面的1至2箱检查完毕,贴上封箱单,将其余封箱单给他,在发货前由仓库工人自行张贴在装穿山甲片的箱子上。

然而,不但甲片数量是虚增的,连穿山甲甲片的来源也是假的。

据法院查明,在陈某银总共提交的3次行政许可申请中,所用的“以职工李某1入股,收购济安堂药店,从甘肃药业购入”3个理由均不是穿山甲甲片的实际来源,只是为了给非法收购套一个合法的“壳子”。

此外,为了能够合法出售野生动物制品,三和药业花费12万元伪造了10万枚虚假野保标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和药业通过骗取行政许可等方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陈某银、郭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某娟等5人作为被告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三和药业判处罚金200万元;陈某银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郭学东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其他5位员工根据情节判处有期徒刑2-5年不等,罚金2-6万元不等。

7月20日,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披露,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bH_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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