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阳县公安局塘市派出所积极作为,通过向长期拖欠民工劳动报酬,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企业股东施压,成功为民工讨回劳动报酬7.5万余元。
今年11月16日,县营商环境全面优化专组办公室移交县公安局,塘市派出所辖区某公司股东兼承包人曾某在承包期间拖欠10余名民工工资共计14.4万余元,对公司发展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的线索。对此,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塘市派出所从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桂阳争创“全国百强县”提供助力的角度出发,尽快查明事实,依法及时处置。
接到任务后,塘市派出所根据前期调查情况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传唤曾某到所配合调查,但曾某以在外地为由拒绝赴所接受调查。对此,民警多次以上门、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不配合调查的严重后果,并将传唤证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曾某手机,增强震慑。
11月24日,曾某平迫于公安压力,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据查,曾某于2019年10月开始承包该公司生产经营,承包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并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间民工工资由曾某支付。因经营不善,公司于2021年7月停产,且欠民工工资144963元。期间,民工多次向曾某讨要工资,曾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付。曾某接到民警的传唤通知,并在民警的教育下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了所拖欠的民工工资75790元,并承诺今年年底前把所有拖欠工资余款付清。
经核实,被曾某拖欠工资的10名民工均已收到曾某支付的部分工资,且表示同意曾某在年底前结清工钱。为维护民工切身利益,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继续跟进曾某支付拖欠工资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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