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对不具备授信条件的用户,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户约定设置ETC通行费支付结算保证金,防范垫款等金融风险。通过机构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提醒欠费用户补交相关费用。同时,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为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通知提出了五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在延续既有ETC金融服务的同时,支持商业银行遵循风险可控和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用于通过ETC交纳货车通行费。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小额贷款、银行账户预存资金等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为货车用户提供更多选择。
二是支持多渠道提供担保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运物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货运平台企业等,为货车办理ETC提供担保。支持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担保等服务,帮助货车办理ETC。
三是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垫款等风险。对不具备授信条件的用户,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户约定设置ETC通行费支付结算保证金,防范垫款等金融风险。通过机构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提醒欠费用户补交相关费用;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
四是优化发行安装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作用,强化App、小程序、公众号、服务网站等线上渠道发行服务,便捷用户办理使用。在现有发行服务渠道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屯、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服务区、场站、港口、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超限检测站等地点,为用户提供现场安装服务,特别是针对易拥堵缓行收费站,加强现场发行,提升ETC使用率。
五是拓展多场景多形式服务和优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记者 董玉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