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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妇女确诊患艾滋病 竟与11名嫖客发生关系并赚取嫖资

2020-11-19 1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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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吕某某,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111975********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乡**村**组**号,无固定住所。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吕某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9年12月25日缓刑期满。被告人吕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5月31日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7日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某甲,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031993********,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镇**村**组**号,现居住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栋**单元**号。被告人杨某甲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5月31日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7日,因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杨某甲从自贡市看守所释放。同日,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决定对被告人杨某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由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执行。

被告人王某甲,女性,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4197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路**号**栋**单元**楼**号。被告人王某甲因涉嫌传播性病罪于2020年5月31日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传播性病罪,经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7日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杨某甲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9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9日告知被告人杨某甲、吕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传播性病罪,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9日告知被告人王某甲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因上述两案犯罪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为节约诉讼资源将两案并案。本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吕某某先后在**小区、**小区、**小区、**街、**小区、**小区等地租赁房屋作为卖淫场所,招募王某甲、熊某某、龚某某、张某某、黄某甲、赵某某等妇女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吕某某制定卖淫价格和嫖资分配方式,并雇佣被告人杨某甲作为接嫖客的司机。吕某某事先在出租车司机群体中散布联系方式,出租车司机接到有意向嫖娼的嫖客后,与吕某某联系,并将嫖客送到吕某某指定的其他地点,随后吕某某安排杨某甲驾驶车牌号为川CM****的标志牌轿车前往,将嫖客接到卖淫窝点进行嫖娼,嫖娼完毕后嫖客使用现金或微信支付方式支付嫖资给吕某某或卖淫女。嫖资分为全套498元或500元和全套598元或600元。嫖客支付嫖资498元或500元的,被告人吕某某支付出租车司机100元,卖淫女200元,吕某某自己收取198或200元。嫖客支付598元或600元的,被告人吕某某支付出租车司机150元,卖淫女250元,吕某某自己收取198元或200元。被告人吕某某个人犯罪所得为5万余元。杨某甲每天接一个完成性交易的嫖客,吕某某向其支付工资100元,接两个嫖客支付200元,三个及以上支付250元。被告人杨某甲总的犯罪所得为37960元。

2008年被告人王某甲被自贡市疾控中心确诊患艾滋病,在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被告人吕某某经营的卖淫窝点从事卖淫活动。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与兰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尤某某、杨某乙、黄某乙、杨某丙、曹某某、杨某丁、罗某某、江某等11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赚取嫖资,为嫖客王某乙、邓某某2人口交并赚取嫖资。2020年5月31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王某甲与嫖客詹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尚未赚取嫖资即被公安机关挡获。被告人王某甲在吕某某经营的卖淫窝点从事卖淫活动,获取犯罪所得521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小区**栋**单元**楼**号发现的避孕套、微信收款二维码、被告人吕某某的两部VIVO手机、被告人杨某甲的苹果手机;

2、户籍证明、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取保候审保证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及抓获说明、微信交易明细、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刑事判决书复印件、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复印件、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复印件、杨某甲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王某甲的前科情况说明、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复印件、免费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四川省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申请表复印件、处方签复印件、自贡市疾控中心出具的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检查证等;

3、证人龚某某、熊某某、张某某、黄某甲、赵某某、郝某某、何某某、李某丙、刘某甲、詹某某、顾某某、关某某、叶某某、王某丙、兰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尤某某、杨某乙、黄某乙、杨某丙、曹某某、杨某丁、罗某某、江某、王某某、邓某某、李某丁、万某某、甘某某、刘某乙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吕某某、杨某甲、王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

6、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7、现场抓获录音录像。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招募卖淫女6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被告人吕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明知被告人吕某某实施组织卖淫活动而为其运送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甲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在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吕某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9年12月25日缓刑期满。吕某某系在缓刑期间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就前、后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告人吕某某、杨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吕某某、杨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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