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昆明市公安局披露该市首例“袭警罪”案例。一女子因醉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并打伤民警,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
2月28日晚23时左右,女子周某与朋友前往昆明一家酒吧喝酒。离开时,周某醉酒将手机遗落。3月1日凌晨1点,她返回酒吧找手机,误将隔壁照相馆当成酒吧,对照相馆大门又拍又打。照相馆店主发现此事后,立即制止周某的行为,并告诉她酒吧在隔壁,但周某依然对其不依不饶,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无奈,照相馆店主报警求助。
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在现场,周某不但拒绝配合调查,并用脚踢踹警车。由于照相馆店主与周某发生争执且有推搡等行为,民警依法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在民警将二人带至办案区内进行询问时,周某再次拒绝配合,并两次挥手袭击民警头部,被制服后仍试图踢踹民警。
因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袭警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