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事件不时刺痛人们的神经。尽管该问题不断被呼吁重视解决,教育部也于今年1月启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对校园欺凌问题重拳出击,但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校园欺凌在发现、认定、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难题,仍须多方面发力,织密学生安全保护网。
校园欺凌生长在“隐秘的角落”
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在网络上经常被曝出:陕西省一名18岁高三女生跳楼身亡,疑似因长期被同班同学辱骂;安徽滁州市一名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两名女生掌掴64次后晕厥;辽宁抚顺市5名男生对一个男生施暴,暴打、踹头、要求跪地道歉、扇耳光等……
而人们看到的校园欺凌现象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孩子的行为都是心理的投射,校园欺凌‘冰山’下的97%都没有被看见。”安徽省合肥市青少年心理研究会会长林林认为,心理学最大的特性是滞后性,可能是几年前的问题导致几年后的欺凌事件。校园欺凌的暴力种子往往在家庭与社会环境的共同影响下萌芽。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大面积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的暴力倾向虽然有其生物性遗传的源头,但其所生活的环境发挥着更为重要的决定作用。有明显暴力倾向的儿童大多曾经有遭受暴力的经历,如果孩子默认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他就会使用暴力解决他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往往是被忽视的未成年人,他们内心情感的“桶”,空虚而无以填充。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一般是两个极端:一种是家里无人管教的留守儿童,还有一种是家庭有权有钱的。林林认为,校园欺凌所涉多是留守儿童或者是“精神留守儿童”,即父母在身边但不管不问,“这些儿童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短期看不到,但未来可能是隐形炸弹”。
无“负责巡山人”,也无“精密指南针”
尽管校园欺凌的问题不断被呼吁重视解决,但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校园欺凌在被发现、认定、处理等方面存在多重难题。
校园欺凌如山火,可靠“巡山人”的缺失会让“火星”发展成“火灾”。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昀说,由于部分学校法治教育缺失或流于形式,有的学生片面认为自己不到年龄,不用负刑事责任。林林告诉半月谈记者,一些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形同虚设,有学生反映去10次有9次都是关门的。
校园欺凌标准认定有一定难度,为校园欺凌处理指明方向的“指南针”仍不够精细。
“现在有一个难题是,很容易混淆校园欺凌和小孩打闹的界限。”张思宁说。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网曝“疑似”校园欺凌案件中,有的其实是双方相互动手打架,有的是低年级小学生甚至幼儿园孩子推搡打闹,并不构成欺凌。
与此同时,校园欺凌案例中针对施暴者的惩戒手段及处理主体不够明确,无具体操作细则可依。
冯昀说:“对有的孩子来说,轻微教育是无法制止其恶行的,但现在的手段确实比较缺乏,法律上对未成年人没有处罚依据。”张思宁举例说:“如果有同学辱骂导致对方跳楼死亡,也很难认定该同学辱骂行为构成犯罪。而遇到问题后,打人者和被打者往往都以私了结束,从‘情’的角度解决问题。”
更有基层工作者坦言,目前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中,教育主管部门想寻求其他部门协同帮助处理疑似欺凌案例时,找不到具体的文件作为支撑,难以得到其他部门协同帮助处理。
密织学生安全网,保护少年的你
多名教育、心理、法律人士呼吁,多个方面发力,织密学生安全保护网。
相关部门、学校可组织讲座或辅导,指导家庭如何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父母怎样正确与孩子交流相处等;在学校内,要减少教师不必要的行政任务,让教师有更多精力去关心学生、构建更和谐的师生关系;学校和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真正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监测的作用,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化解。
林林认为,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干预对象应该包括受欺凌者和欺凌者,而干预的重点不仅仅包括对欺凌者不良行为的矫正、对受欺凌者的心理辅导,还应包括对欺凌者和受欺凌者之间关系的调节、恢复。同时,规范心理从业者的工作资质,可通过政府统一购买形式,提供专业的心理服务。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行政办乔晓牧建议,明确界定校园欺凌的边界,以帮助校方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与当事人协调解决问题,完善校园欺凌具体工作的各项细则,如责任主体、处理流程、其他部门协同机制等。
此外,还须从法律层面完善不足、树立明确红线,真正让施暴者“不敢为”。首先,应明确“家庭教育不得使用暴力”,避免出现认知上的暴力底线不清晰;其次,借鉴国外经验,对欺凌者入罪等作出明确规定;最后,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和校园欺凌的知识普及,让更多学生真正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