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上海警方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新的《规定》在原有居住在上海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基础上,将短暂来沪停留的人员也纳入了服务管理,包括来沪就医、就学、旅游、公务活动和探亲访友等停留超过24小时的人员,但不包括“一日游”,和公务活动当天往返,以及交通中转等人员。
同时,《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方式,在现行由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采集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填报的便捷方式。填报后,填报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PC端总门户或“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及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查询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办理进度。
新的《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和超市的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用来沪人员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相关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效率。同时,明确将旅馆业以及其他住宿服务活动中采集的人口信息纳入实有人口信息范畴,对实践中出现的“民宿”“网约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要求经营者在住宿人员入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新的《规定》将单位不按照规定登记信息的处罚幅度,由原先的“200元至1000元”提高到“500元至5000元”。相关单位在4月1日以后不履行信息登记义务的,将面临上述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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