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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智障男子顶替富人火化 只为了满足富人不想火化的遗愿

2021-04-08 13:38:06 陕西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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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死者实现不要火葬的遗愿,一名专门以运送尸体谋生的广东省陆丰市男子竟然杀害一名素不相识的男性智障者,并将该男子的尸体与死者的尸体调包……2021年1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本案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对该男子以杀人罪判处死缓。

智障者离奇失踪

家住广东省陆丰市金厢镇蕉园村的赵世明身高只有1米5,加之其患有先天性唐氏综合征,年届四旬的他依然孑然一身。

赵世明有个习惯,每天午饭后都会外出走走、散散心,到金厢镇的垃圾堆、垃圾桶旁捡垃圾。每到吃晚饭的时间,他都会准时到家。

2017年3月1日下午,赵世明吃过午饭后照例外出捡垃圾。然而到了晚上,家人迟迟没有等到回来吃晚餐的赵世明。赵世明的家人焦急万分,到其经常去的地方四处寻找,却不见赵世明的踪影。好端端的一个大活人怎么突然不见了呢?直觉告诉赵世明的家人,赵世明可能出事了。于是他们立即调看赵世明经常活动区域的监控录像,终于在金厢镇百佳小商场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线索。

该监控录像显示,当天14时许,赵世明在该商场斜对面垃圾桶旁捡垃圾时,被一辆白色面包车上下来的陌生男子拖上面包车,随后面包车疾驰而去。赵世明家人赶紧报警。

2019年11月,在赵世明失踪两年半后,他的家人等来了警方的侦查结果:赵世明已经遇害,陌生男子将赵世明劫持到碣石镇霞博村后将其灌醉,并趁其酒醉丧失反抗能力之机,将其装入事先准备的棺木中杀害。

不愿火化,好事者杀人做替身

这名杀害赵世明的陌生男子叫黄松斌,与赵世明素昧平生。黄松斌之所以要对赵世明狠下杀手,来自一场寻找“火化替身”的幕后交易。

2017年初,郑志超因患肺癌病入膏肓,且被医院确认无法医治。2月的一天,自知时日不多的郑志超当着亲属和前来探望的朋友钱俊的面说自己死后不想火葬。

郑志超的胞弟郑志民当场就问钱俊有没有办法完成他哥哥的遗愿,钱俊表态以后再说。

钱俊了解到,当地政府禁止土葬,必须进行火化。郑志超去世后,钱俊联系了一个专门做殡葬的叫刘长贵的人,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刘长贵一口答应,并向郑志民开价10.7万元,郑志民同意。

刘长贵与黄松斌存在长期雇佣关系。刘长贵领到殡仪馆的任务后,会要求黄松斌开车去拉尸体或者送人去殡仪馆,黄松斌每次从刘长贵那里领200元的工钱。

刘长贵心里盘算着用尸体调包的方法帮助郑志超逃避火化。既然调包,就要找到合适的尸源。接到这个特殊的“任务”后,刘长贵打电话给黄松斌,说有家人要逃避火化,问其有没有尸体可以对调,黄松斌说要看看。

在刘长贵的重酬许诺面前,黄松斌丧失了做人的底线,动了杀害无辜者的念头。

3月1日下午,黄松斌从家里开出自己面包车,开始四处寻找作案目标。后黄松斌在金厢海边公路中间的一个地方,将作案目标锁定当时正在此处捡垃圾的被害人赵世明。他连哄带骗地把赵世明拉上车后,就载着赵世明,径直把车开往碣石镇方向。途经陆丰市时,黄松斌把车开到了当地潭头村的一个小卖部,买了六瓶玻璃瓶装的红米酒。

黄松斌继续将车开到某路口拐弯处时,在车上把买好的米酒递给赵世明喝。赵世明智商不算高,自然没有看透黄松斌的险恶用心。一看到车里有酒,赵世明便自个儿在车里喝了起来,直到喝得不省人事。

黄松斌随后将车开到霞博山山脚下,将已经烂醉如泥的赵世明装入事先准备好的棺木里。黄松斌用四颗钉子封住棺木,可怜的赵世明酒还没醒就这样糊里糊涂地成了冤魂。为了掩人耳目,黄松斌还特意找来一些树叶盖住棺木。

之后,黄松斌在电话中告知刘长贵一切准备就绪。

明目张胆调包尸体

3月2日下午,获悉调包事宜已准备妥当后,郑志民当场付给刘长贵10.7万元,刘长贵将其中的9万元付给黄松斌。双方还约定了尸体掉包的地点。

3月3日是郑志超出殡的日子,郑志民等人推棺走在送殡队伍前面,送殡队伍跟在后面为死者送行。送殡队伍行至湖东林场张谋果菜厂附近,就开始按照当地习俗“站路”,之后送殡队伍就往回走了。

与此同时,刘长贵、黄松斌等另一路人马早已按计划将装有赵世明的棺木运载到调包尸体指定的地点湖东林场张谋果菜厂附近一个三岔路口,并将装有赵世明的棺木从面包车上抬到地上,准备进行调包。

郑志民一行人与刘长贵、黄松斌一行在约定地点会合时,刘长贵一行人把赵世明的棺木抬到原本用来放郑志超棺木的四轮手推车上,完成交接。郑志民及其亲属遂使用手推四轮车将装有赵世明尸体的棺木运至殡仪馆,代替死者郑志超火化。

完成调包后,一切都按照原定计划进行,郑志超的棺木被郑志民事先雇请的工人抬上事先准备好的车辆,秘密送到陆丰市河东镇土葬。

杀人者被判死缓

黄松斌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9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黄松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黄松斌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黄松斌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对于上诉人黄松斌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二审法院认为,黄松斌为获利,伙同同案人帮助他人逃避火化而寻找尸体用于换包,将智障的被害人拉上车,然后购买米酒给被害人喝后,将被害人装入事先准备的棺木致其死亡,杀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所称被害人是喝酒后突发疾病死亡,黄松斌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毁坏尸体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黄松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松斌以出售尸体牟利为目的,杀害他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

2020年12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黄松斌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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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杀害智障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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